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房屋被“違建”,遭遇零補償拆遷,您要立即做好這些工作!

欄目: 拆遷安置 / 釋出於: / 人氣:1.7W

在遇到徵地拆遷時,違章建築一直都是被拆遷人心中的一塊傷疤。更過分的是,拆遷方為了壓低補償或者不給補償,常常會將很多正常的房屋蓄意認定為“違建”,直接被強拆處理。很多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就慌了神,想要維權,但是無從下手。

房屋被“違建”,遭遇零補償拆遷,您要立即做好這些工作!

為了避免我們的房子被錯誤當做違建“無償拆遷”,徵地拆遷律師建議大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積極行使自己的救濟權利。

一看:違建認定機關是否有資格?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可見,有資格認定並處理違章建築的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諸如拆遷方、居委會、村委會、甚至公安城管等都是沒有權利認定我們的房子是“違章建築”的。

所以一旦遇到“被違建”,我們第一時間要做的就是明確誰是此次違建認定的主體,多方瞭解他們是否有資格認定違建。如果沒有認定資格,那麼就不能證明我們的房子是違章建築。

二看:調查或檢查過程是否合理合法?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而在實踐中,行政機關往往不會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調查,沒有出示證件、沒有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沒有製作筆錄,更多不會被拆遷在檢查筆錄上簽字,只是走個過場就說我們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調查或檢查的過程都是不合法的,違建的認定自然也是沒有任何可信度的。

三看:是否嚴格執行聽證程式?

規劃部門在結束了調查取證等工作之後,根據《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相關法條的規定,還需要在合法的拆違實施前,作出違建認定查處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行政相對人即將面臨的行政處罰的內容、理由和依據。

除此之外,還應當告知當事人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並製作聽證筆錄。

在違建認定過程中,這是被拆遷人需要格外重視的一項程式性權利。很多時候,一旦我們的房屋“被違建”了,直接就到強拆的步驟,根本不會有陳述、申辯、舉行聽證的機會。

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甚至拒絕舉行聽證,那麼行政處罰決定肯定是不成立的,沒有補償的違建強拆自然也是不合理的。

最後提醒大家:一旦遇到“違建強拆、零補償”的情況,一定要保持冷靜,一方面要了解“違章建築”的拆除程式,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準確的識別出拆遷方的違法行為,並採取有效的對策,成功拿到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