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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農村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3.26W

隨著我國的城鎮化的步伐越來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農村的土地被企業或者是當地的政府徵用來進行更好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的投資規劃,對於這部分被徵用的土地,各個地方會給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安置來保證這部分無土地的群眾的正常生活,那麼漢中市農村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是什麼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漢中市農村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是什麼?

漢中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徵地補償安置工作,保障徵地工作順利進行,保護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陝西省建設專案統一徵地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徵地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徵地是指根據建設需要,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市、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為國有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徵地補償安置,是指因依法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補償費用和實施安置的行為。

第三條 徵地補償安置應當堅持依法公開、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實行擬徵地告知制度、徵地公告制度、徵地補償登記制度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局主管全市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同時負責組織漢臺區及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各縣國土資源局主管本轄區內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跨縣、區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國家、省重點建設專案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各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領導,規劃、城建、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國土資源局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落實,承擔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應當服從市、縣人民政府徵地,依法履行登記手續,及時領取補償、補助,接受安置,按時交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徵地。

第二章 徵地程式

第六條 建設用地單位不得與被徵地單位或農村村民協商徵地事項。

第七條 在徵地方案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並告知當事人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在擬徵地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第八條 自徵地告知之日起,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登記,並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九條 調查確認工作結束後,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國家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編制徵地方案,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徵收土地方案批准後,依照下列程式實施徵地:

(一)國土資源部門自收到批准徵地檔案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釋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批准徵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被徵地的所有權人、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機關、地址、聯絡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時限等。

(二)被徵地的所有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機關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涉及地上附者物補償的,持有關證明材料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實施徵地的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核實補償登記事項,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予以公告。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四)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自方案批准3個月內足額支付徵地的各項費用,落實安置措施。

(五)徵地費用撥付到位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交出土地。

(六)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自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申請土地登記機關注銷被徵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證書;逾期不申請的,由土地登記機關直接登出其土地權屬證書。

第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第三章 徵地補償

第十一條 徵地補償是指徵地時實施統一徵地的國土資源部門向土地所有權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第十二條 徵收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範圍內土地的,按該區片地價標準確定徵地費用(附件1)。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安置補助費按不低於區片綜合地價的60%計提。

漢中市農村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會是由當地的相關政府部門制定,並且進行制度的公示,執行,監督,可見,漢中市在農村徵地補償安置這件事情上是本著既加快當地的城鎮化建設也保障了當地的民生,而且給到的安置費的補償也能夠確保被佔用土地人們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