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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安置補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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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安置補償案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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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有安置補償嗎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了徵地補償,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四項

1、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2、安置補償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的補償費。地上物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人工形成的房屋、構築物、數木、農作物等的補償費用。

4、對徵收菜地的特別規定,即用地單位除繳納上述費用外,還須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尚不足以維持被徵地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徵收土地中涉及宅基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建築物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原則上按市場價值補償。第48條規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知,農村徵地是有安置補償費的,標準是按照耕地年產值為基數確定發放補助款的。除此之外,農村耕地除了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外,還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新地開發建設基金等各項補助款。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徵地補償的問題,歡迎諮詢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