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3.65K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
律師解答:也包括過失犯罪律師解析:破壞交通設施罪也包括過失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如果是過失犯罪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裝置為特定破壞物件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