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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69W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為:
主體為特殊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
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丟失槍支後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一百二十九條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