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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2-26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律規定。如何認定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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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5
發生安全事故為避責任隱瞞不報,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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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9-05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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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5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會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一)主體要件: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二)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槍支丟失但不及時報告;(三)客體要件: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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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3-28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量刑標準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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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2-24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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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6
無權。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所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即公安機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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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13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會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一)主體要件: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二)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槍支丟失但不及時報告;(三)客體要件: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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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30
1、到本罪的構成要件中,“嚴重後果”屬於客觀的超過要素,在主觀方面並不需要對其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它只是決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行為是否達到應受刑罰懲罰程度的一個客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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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5
律師解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為:主體為特殊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丟失槍支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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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2-24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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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9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量刑標準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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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6-21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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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3-21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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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29
隱瞞疫情不報或不如實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屬於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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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5-27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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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2-24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概念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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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9-29
在我國不是人人都是可以持有槍支的,這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行。而對於這部分人來講,如果丟失槍支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另外要是造成嚴重後果的話,還可能犯丟失槍支不報罪,犯罪的要受到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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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14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量刑標準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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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14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律規定。如何認定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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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30
1、到本罪的構成要件中,“嚴重後果”屬於客觀的超過要素,在主觀方面並不需要對其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它只是決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行為是否達到應受刑罰懲罰程度的一個客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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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3-29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律規定。如何認定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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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9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量刑標準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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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13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案情判決。律師解析:丟失槍支不報罪量刑應當根據實際案情決定。我國刑法規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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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06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