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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兩種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25W
受賄罪的兩種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
律師解析:受賄罪的兩種具體行為方式:
(1)索取賄賂;
(2)收受賄賂。
《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