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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擅自違規破壞公共道路可能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35W

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應當經由相關機關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實施設卡攔截、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阻斷交通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疫情期間擅自違規破壞公共道路可能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