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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騙局構成詐騙罪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9.79K
法律規定騙局構成詐騙罪嗎?

一、法律規定騙局構成詐騙罪嗎?

法律規定騙局不一定構成詐騙罪,需要根據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條件來判斷。

1、實施詐騙行為,符合以下構成要件的,就可以定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詐騙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在當代的社會,要想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必須是嚴格的按照《刑法》當中關於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來處理,比如通過隱瞞真相以及捏造事實等相關的方式獲取到他省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就會構成詐騙罪,此時需要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