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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1-11
延期復工前,公司是否可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延期復工前,公司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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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7
根據《人力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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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25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疫情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不能主張加班費。這類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不屬於省政府規定的休假人員,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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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0-14
產假復工申請書尊敬的公司領導:因本人生育後,由於身體始終沒有完全康復,現需要延長假期,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春節後回來上班(從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日),在此非常感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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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0
報備程式及材料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領至少提前2日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備案,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前復工備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諾書。縣級指揮部收到備案材料以後,對材料齊備的,應進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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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06
一、本企業未按要求延遲復工怎麼辦?企業未按要求延遲復工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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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2-13
不可以,否則將承擔以下後果:1、疫情期間企業擅自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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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2-22
一、疫情期間勞動用工政策是什麼?企業應當全力維護勞動關係穩定,對於職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將勞務派遣人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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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23
企業復工申請多久通過一般來說企業復工申請是能在24小時內審批下來的,企業提交申請後,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專項組就應該在受理企業申請的24小時內分級審批。已經復工的企業必須提醒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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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05
杭州疫情期間企業復工的後果如下:1、疫情期間企業擅自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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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1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日前工信部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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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9-12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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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7-26
可以,會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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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2
恢復工傷時效申請表怎麼寫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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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19
1、行政責任若企業違反當地的復工規定,擅自提前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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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12
企業沒有按照政府要求延遲復工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因為疫情的爆發屬於突發事件,政府部門對於突發事件有權利根據當時的情況,當即做出一些行政決定,企業和公民不配合政府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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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2-13
1、疫情期間未批准復工就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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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05
一、疫情期間延遲復工工資怎麼算?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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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3
因疫情延遲復工期間,要支付勞動者報酬。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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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16
企業不復工可以辭職。如果是自己自願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有證據證明企業不復工變相辭退而被迫辭職的話,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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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11
應疫情原因用人單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職工帶薪年休假、福利假、調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釋出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對新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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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3-07
如員工有正常提供勞動的,需要正常支付工資,且還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需要支付2倍的工資。如員工沒有正常提供勞動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是需要按照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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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8-20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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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21
企業不按規定復工,導致員工利益受損,形成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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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13
1、行政責任若企業違反當地的復工規定,擅自提前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