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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時工勞動合同模板(簡單24篇)
    發表於:2023-11-20
    臨時工勞動合同模板1勞鑑字()第號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籍貫:施市縣(區)鄉(鎮)村(街)現住址:屬於: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居民身份證...
  • 員工不服從安排能不能辭退
    發表於:2023-04-18
    不服從工作安排可以辭退嗎若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工作地點並非對勞動者合同目的產生較大不利影響,勞動者應當服從;若用人單位單方變更行為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合同目的實現,則對勞動者不產生約...
  • 醫療期期間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發表於:2020-10-11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
  • 超生能不能報銷合作醫療
    發表於:2023-06-27
    合作醫療報銷政策1、門診:直接在衛生院(所)記帳,患者本人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但超過家庭帳戶金額後自付。2、住院:①本鄉住院,直接在鄉衛生院出院時核報,150元為起付線,線內自付,超過起付後按7...
  • 在外地施工受工傷合作醫療能不能報
    發表於:2021-05-20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
  • 因工傷不能從事現在的工作怎麼辦?
    發表於:2023-04-01
    律師解析:因工傷不能從事現在的工作,在醫療期屆滿後,單位可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則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與其解約,向其支...
  • 工傷不能報銷合作醫療
    發表於:2021-06-05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
  • 醫療期滿後不能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是多少
    發表於:2021-02-18
    一、醫療期滿後不能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是多少?醫療期滿後不能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按上個月的工資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
  • 醫療期內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發表於:2023-12-15
    輔乳期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輔乳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企業哪些工作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
    發表於:2022-11-19
    企業哪些工作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一)礦山井中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
  • 工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繼續休養期間公司有義務發放工資嗎
    發表於:2023-05-07
    工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繼續休養期間公司有義務發放工資嗎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
  •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發表於:2022-04-27
    在醫療期滿了之後勞動者的病情依然嚴重,無法回到工作崗位或是無法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的時候,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上面對此也做了規定,那麼,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是什麼?本...
  • 坐過牢的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發表於:2020-09-21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這些工作不能從事: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鑑定、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國有獨...
  • 因工傷不能從事現在的工作怎麼辦
    發表於:2023-04-09
    律師解析:工傷職工醫療期滿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經員工請求後,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但不能調整到更繁重的工作崗位,調整崗位後任然無法勝任,可以辭退該員工,同時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
  • 女工懷孕期間不能從事什麼工作
    發表於:2020-07-04
    女工懷孕期間不能從事什麼工作: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
  • 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發表於:2022-04-27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
  • 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哪些
    發表於:2020-07-05
    對於未成年工,雖然我國法律中允許單位招用,但此時也是要對未成年工提供全面的保護。按照我國《勞動法》中的規定,單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一些工作,那到底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哪些呢...
  • 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什麼?
    發表於:2022-01-17
    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屆滿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滿足3個前提條件:1、按照法定標準應當享受的醫療期已經享受...
  • 醫療期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發表於:2023-12-15
    工傷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
  • 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怎麼辦
    發表於:2022-04-27
    律師解析: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從事被安排的工作的,則用人單位可以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 用人單位不能安排經期婦女從事哪些工作
    發表於:2020-10-01
    一、用人單位不能安排經期婦女從事哪些工作用人單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間應給予特殊保護,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以下工作: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低溫作業...
  • 廣東工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發表於:2021-06-23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
  • 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嗎
    發表於:2022-04-26
    律師解析: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從事被安排的工作的,則用人單位可以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 女職工在月經期不應從事的工作有哪些
    發表於:2020-10-01
    一、女職工在月經期不應從事的工作有哪些用人單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間應給予特殊保護,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以下工作: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低溫作業分...
  • 不能屬於醫療事故的情況有哪一些
    發表於:2020-10-29
    1.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2.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4.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話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5.在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