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訴訟仲裁 > 仲裁

約定仲裁能申請支付令

欄目: 仲裁 / 釋出於: / 人氣:2.94W
約定仲裁能申請支付令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支付令

為使付款令申請生效,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付款令前,應作出下列準備:

首先理順債權與債務的關係,提出債權和債權檔案;

第二,如果沒有債務,應向債務人發出書面證明,說明欠款的金額或證券;

第三,核實債務人的姓名、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使託付單能夠送達債務人。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明確債權債務關係,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付款令:申請未成立的,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