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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判決執行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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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以下為大家介紹下2015經濟法基礎重點內容之進行民事訴訟判決後該如何執行。

關於民事訴訟判決執行程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的判決

(1)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調解。

(3)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也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二、民事訴訟判決執行程式

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於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

(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關於民事訴訟判決執行程式一般為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調查,比如查詢存款餘額等。然後進行扣留相關人員的收入,當然法院也可以變賣被執行人的部分財產。在這裡小編還需提醒大家一句,民事訴訟當事人也有著平等的訴訟權利,大家要合理運用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