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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遺棄物體致人傷亡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23W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與第二款的規定,過失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速公路遺棄物體致人傷亡承擔何種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