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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怎麼會計處理

欄目: 社保 / 釋出於: / 人氣:1.99W

一、應付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怎麼會計處理

應付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怎麼會計處理

借:應付職 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專案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資訊: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準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二、怎麼製作社會保險工資表

社會保險工資表即辦理社保時需要提供的職工工資表。社保要求提供工資表就是為了核實單位是否按照要求提供了繳費基數,當事人上一年度月收入(實際上是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結合當地上下限確定本年度繳費基數)應與其本年度繳費基數差不多,否則就會被稽核出少報基數,有可能被處罰、責令改正。

工資表的格式因各單位不同,有所差異,通常有出勤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項,扣款欄有病事假、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等項。

社會保險工資表即辦理社保時需要提供的職工工資表。主要內容有基本薪酬,以及加班工資、獎金和津貼,同時還有相關的績效獎金和補貼金額。以及社會保險保和住房公積金需要具體的支付款項,需要寫明在扣款欄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