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發現員工受傷之後應該第一時間幫助去醫院進行治療,但是在實際的鑑定沒有進行或者結果沒有出來之前單位一般是不用支付工傷賠償金的,但是往往是受傷的員工繼續醫藥費才能得到治療。那麼,員工的工傷待遇的醫藥費給誰?
一、員工的工傷待遇的醫藥費給誰?
醫療費墊付的這個情況,法律條文並沒有說必須誰先墊付的問題。傷者墊付或用人單位墊付都是很正常的,我們在這裡說的是墊付問題,但最終的支付(也就是誰承擔的問題)是由用人單位和社保局承擔,傷者本人不承擔醫療費。
由用人單位付出的專案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付出外,用人單位還需要付出工傷的員工必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膳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員工住院醫治期間的住院膳食補助費,由員工所在單位依照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70%發給;經同意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員工所在單位依照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規範報銷。
(2)罷工留薪期薪酬:工傷員工罷工留薪期內的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付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付出。
(3)傷殘補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組織作業的工傷員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自己薪酬的70%和60%的傷殘補貼。
(4)一次性傷殘工作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作聯絡的工傷員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作聯絡時該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為基數,付出一次性傷殘工作補助金。
別的,假如用人單位應當參與而未參與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員工發作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規範付出費用。
由工傷保險基金付出的專案
假如用人單位參與了工傷保險的,當員工遭到工傷,經勞作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作能力判定的,能夠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付出以下專案:
(1) 工傷醫療費;
(2)輔佐器具裝備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補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卹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醫治費用;
(10)工傷住院醫治膳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作能力判定費;
只要是員工的傷情急需要醫藥費就必須由單位暫時支付以便傷情的治療,等到員工的傷情得到專業的鑑定之後才考量單位需要支付給員工實際的工傷待遇賠償。若對工傷待遇有疑惑可以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