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下一步程式為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在確定工傷後,可以憑藉司法鑑定的結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若對傷殘鑑定的結果不服的,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再次鑑定的請求,但是在一般情形下,若沒有特殊理由,再次鑑定的申請是不會被受理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