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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醫療期的規定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99W

勞動者享受醫療期期限的規定:
勞動者的醫療期自勞動者病休之日開始計算,按照勞動者應當享受的醫療期期限在一定的時間內累計計算。即便勞動者在累計計算的期間屆滿後,累計病休天數仍未達到法律規定的醫療期限的,勞動者的醫療期仍然應自累計計算期間屆滿之日終止,剩餘的醫療期限勞動者就不能再享受了。
具體的累計計算期間為: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勞動法》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勞動者醫療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