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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辭職企業還要補償嗎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04W
員工主動辭職企業還要補償嗎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員工主動辭職公司一般不需要賠償,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1.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