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統籌即在定點的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在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可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報銷。標準為60元-100元/人。未與基層醫療機構簽約,年報銷限額為60元/人;與基層醫療機構簽約,年報銷限額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