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法院起訴是民庭審理。不服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的案子,就是民事訴訟。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