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需要的材料是:一、勞動仲裁申請書。二、農民工的身份證明。三、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等材料。四、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