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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書起訴物件是誰

欄目: 勞動仲裁 / 釋出於: / 人氣:2.78W

起訴物件既可是公司也可是勞動者。任何一方對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是對法院的判決書不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書起訴物件是誰

法律依據:《仲裁法》 第48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