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合理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09K

一、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合理嗎?

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合理嗎?

不合理,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不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在自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候,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上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和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擅自離職也是不合理的,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在入職之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也可以選擇去勞動局舉報。如果超過一年,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