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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被惡意扣工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7W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的過錯,單位在入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資,剋扣工資的,可以選擇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簽勞動合同被惡意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