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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85K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雖然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中並沒有關於期限方面的規定,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被解除的,而在解除的時候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違法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同樣需要作出賠償。那此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比,並沒什麼特殊不一樣,只是沒有約定確定的終止時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長期合同還是短期合同,要取決於每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並不能一概而論,遇到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同樣可以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負違約責任。

二、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上述內容中,本站小編就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內容作出了介紹,通常在計算賠償的時候,是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的,工作年滿一年的,則此時自然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