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經濟補償金協議起訴還是仲裁?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W

經濟補償金協議起訴還是仲裁?

一、經濟補償金協議起訴還是仲裁?

經濟補償金協議起訴還是仲裁,都是可以的。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內容,針對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應當遵循勞動仲裁前置,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的裁決不服的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後,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這道程式。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是非常的重視的,這其中就包括有存在著違法辭退等相關的情況,導致自己沒有辦法繼續工作的話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是支付賠償金。當然了,這些金額的話都是需要嚴格按照勞動者工資待遇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