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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7W

一、勞動合同法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勞動合同法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2、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准許開始整頓後,因出現剩餘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二、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有什麼?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式如下:

第一步: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第二步:工會提出意見;

第三步: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步: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五步: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和單位可以合意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單位可以不用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要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然後用書面檔案的形式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