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的終結,彼此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復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