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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2.07W

一、員工主動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員工主動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

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檔案。

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進行規定,員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員工的請辭要求,但是員工在進行辭職的時候,必須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進行報備,由用人單位主導相關交接活動之後,員工才能夠進行相關的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