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建立勞動關係的要求有什麼?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1.34W

建立勞動關係的要求有什麼?

當用人單位和勞動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無疑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然而並非所有勞動人員都簽訂過勞動合同,那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又應該如何確定自己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呢?建立勞動關係的要求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本站來給大家解答。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由以上資訊可知,勞動人員如果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則需要自己平時收集一些自己為用人單位所勞動的事實依據,這樣在以後特定情況下也能用這些材料來爭取到自己的利益。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要求的問題,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Tags:建立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