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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籤什麼樣的合同?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1.58W

一、被辭退籤什麼樣的合同?

被辭退籤什麼樣的合同?

員工被辭退需要和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者前辭退書。員工和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應該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協議雙方確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應該各自儲存一份,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辭退時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辭退補償的相關規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辭退原因所認定的具體標準是不同的,但一般都是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基礎來進行賠償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Tags:合同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