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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工資能扣什麼費用

欄目: 工資福利 / 釋出於: / 人氣:2.46W

一、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工資能扣什麼費用

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工資能扣什麼費用

1、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費用:

(1)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2、用人單位還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1)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對於這一條的規定應該注意,員工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是由單位單方面說了算了,如果單位認為造成損失,而員工認為沒有造成損失的話,單位扣除工人的工資是會存在問題的。因為很多單位可能片面的,擴大化的,甚至是錯誤的將某些損失轉嫁到工人的頭上,這就不合理了。那麼在出現這樣的爭議時,到底由誰說了算了,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見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到底是誰造成損失的事實認定上還是應該通過仲裁、訴訟的司法程式來認定。當然了,如果用人單位和工人就誰造成了損失達成一致的話,那當然可以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了。

(2)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對於這條的規定也應該注意一下:單位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依法制訂的,“依法”又包含兩點:第一是內容依法,即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第二,程式必須依法,即必須是通過民主程式制訂的,進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該規章的存在。

勞動單位還可以剋扣相關勞動者的違反公司規定的處罰或是對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合法的說明這類剋扣原因。相關的勞動者應和勞動用人單位積極的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辦理。由我國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