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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認定工傷後享受哪些待遇

欄目: 工傷認定 / 釋出於: / 人氣:9.74K

職工認定工傷後享受哪些待遇

一、職工認定工傷後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經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專案較多,可分為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因工傷殘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大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承擔大部分賠付責任原則體現了分散工傷風險的宗旨,如1至4級傷殘職工、工亡職工的全部待遇專案,工傷醫療和康復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終結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少部分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單位分擔部分賠付責任原則要求其做好工傷預防、儘量減少工傷事故,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5至6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及終結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二、工傷醫療(康復)待遇有哪些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治療工傷應當在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就近急救。疑似職業病的,應及時送職業病防治機構診斷。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的,可以向所在市勞鑑委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在定點康復機構進行醫療康復、職業康復,更好地恢復勞動生活功能。因醫療、康復條件所限需轉外地醫院治療、康復的,應報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其異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在定點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目錄範圍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和康復費不設封頂線、符合規定目錄100%報銷,輔助器具費在國內市場普及型支付標準內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按天數計發。職工在治療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護理的,由單位負責或支付護理費;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鑑委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鑑委確認,可以安裝配置輔助器具。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勞鑑委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有關工傷醫療待遇。

三、因工傷殘待遇的具體有哪些

工傷職工鑑定傷殘等級後,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1至10級傷殘均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分別為27至7個月的本人工資。1至4級傷殘職工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選擇辦理工殘退休,也可以選擇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均同時享受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75%,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直至喪失條件(死亡或者領取養老退休金);如經鑑定符合1至4級生活護理等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直至喪失條件(死亡等),標準分別為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5至6級傷殘職工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保障其就業權利,如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60%,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至10級傷殘職工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在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可以終止,以保障其就業權利。5至10級傷殘職工依法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分別按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四、因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0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度為53.91萬元);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以享受,其領取資格由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確定,發放至領取資格喪失為止(比如配偶再婚、小孩年滿18週歲、老人死亡等),其中配偶標準為40%,其他親屬為30%,孤寡老人或孤兒再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卹金之和不應超過職工本人工資的100%。此外,1至4級傷殘職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每年調整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工傷人員基本生活。

一般在認定構成工傷之後,那麼受傷勞動者就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享受到一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而這個待遇大部分由工傷保險機構來承擔,少部分有用人單位承擔。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待遇,主要就是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5至6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及終結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