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1、首先由符合勞動能力鑑定條件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同時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報材料時起算。
3、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專家必須具有醫療衛生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職工工傷致殘的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進行認定,首先由符合勞動能力鑑定條件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最後由相關的組織進行最終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