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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工傷鑑定 / 釋出於: / 人氣:1.64W

再次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再次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手續

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省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鑑定肯定會涉及一定的手續辦理,所以在此類問題的解決上自己要了解有關的規定,這樣在自己的權益維護上就會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工傷認定存在一定的程式錯誤,在自己的問題解決中就會發生偏差,自己要關注。

Tags:手續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