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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遷戶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欄目: 戶口 / 釋出於: / 人氣:2.75W

一、東莞市遷戶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東莞市遷戶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東莞市戶口遷移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去準備落戶的公安分局辦準遷證。

2、回所在的戶籍地辦遷移證(省內的可以不用回去辦遷移手續了)。

3、深圳落戶:派出所落戶,拿到新戶口本。

4、一週左右可拿新的身份證。深戶辦理結束。辦理深戶準遷證和落戶手續,建議都預約。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是什麼?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想完成戶口的遷移手續的話相對來說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首先必須要了解一下遷入地的政策與自身的條件是否符合在符合的情況之下,然後就著手辦理相關的材料,並且最終完成戶口的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