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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1.45W

一、冷靜期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嗎?

冷靜期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嗎?

冷靜期內可以更改離婚協議的。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簡單說,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沒有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尚未在民政局備案的情況下,是可以修改的。因為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婚姻關係並未解除,仍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可以對離婚協議書進行修改。

二、離婚冷靜期內遭遇家暴怎麼辦?

涉家暴類離婚案件常有可能上升為刑事案件,如果對方以前就濫施暴力,離婚冷靜期只會延長自身的痛苦,建議直接訴至法院解決離婚問題。如果對方是在離婚冷靜期內,出於報復心理等突然對另一方進行毆打,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有幾點需要注意:

(1)注意護住頭腹部,避免遭受嚴重侵害,尋找機會逃離。(2)及時報警,警察的詢問筆錄等可作為證據使用。(3)及時就診,儲存醫院的診斷證明。(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5)提起離婚訴訟

為什麼遭遇家暴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呢?因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9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申請下來以後,如果施暴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會給予訓誡,根據情節輕重還會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效力強大。為此我們代理過相關案件,併成功為當事人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當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在離婚冷靜期內,遇到對方反悔、對方隱匿財產、對方藏匿孩子等情形,作為民事主體當事人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擺脫離婚冷靜期的限制,來通過民事訴訟做到一次性判離。有了足夠的證據通過民事訴訟來離婚,是不用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