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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簽訂的婚前協議有用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3.14W

夫妻之間簽訂的婚前協議通常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間可以對婚前的財產進行約定,在婚前協議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情況下,婚前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間簽訂的婚前協議有用嗎?

一、夫妻之間簽訂的婚前協議有用嗎?

婚前協議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婚前協議無效的條款有哪些?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