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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過戶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3.19W

離婚財產過戶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時,房產的處理方式有很多,過戶、房產價值評估後支付對價等,就司法實踐來說,若有房產的一方在還那樣關係中存在工過錯,那麼,有時會選擇將房屋過戶給對方以彌補虧欠。那麼我國現行法,對於離婚財產過戶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

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影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二)對於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

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

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5、取證。

二、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費:

稅類: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

費類:1、登記費80。00元;2、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3、工本費20。00元

三、相關政策對離婚房產過戶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391號】的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8月17日頒發《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明確: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執行。

可以知道,房產需要過戶,雙方當事人都需要提出登記請求,請求稽核通過之後,需要辦理產析登記。為了節省時間,在辦理相關手續之前,可以向辦理機構詢問需要準備的材料,然後再按照流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