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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1.98W

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應該說夫妻之間相互是屬於對方財產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那麼在日後的生活當中各自的財產收入問題將不會再產生任何聯絡。離婚對孩子感情上的傷害雖然沒有辦法彌補,但屬於孩子的正常權益永遠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但不等於個人所得的份額絕對平等。《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相關規定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於一方婚前繼承或受贈所得的房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均屬於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對於一方婚後受贈所得的房產,除非贈與宣告或協議中明確了只歸受贈人一方個人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婚後繼承所得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其取得方式可分為三種情形:即是、還是遺贈。然後區別情況做如下認定:

1、法定繼承:對於此繼承所得的房屋,由於被繼承人並未留下遺囑,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後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遺囑繼承:對於此繼承所得的房屋,則根據具體內容,如果遺囑中指定了房產只歸繼承人一方個人所有的,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遺贈:對於此遺贈所得的房產,受遺贈人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除非遺囑中指定了房產只歸受遺贈人一方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遺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說來也是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比如雙方如果有孩子的話,那麼將來不管其中哪一方去世,遺留下來的財產,孩子在正常情況下都是能夠依法繼承的,如果沒有孩子的話,那麼雙方的財產繼承權就歸同胞兄弟姐妹。總而言之,離異的夫妻,各自都沒有權利過問離婚以後的財產分配和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