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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丈夫能否要求妻子返還贈與的房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2.26W

1、如果該套房屋已經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

離婚時丈夫能否要求妻子返還贈與的房產

(1) 如果該套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就已經贈送給你並已經辦理好了產權過戶手續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該套房子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你丈夫無權收回;

(2) 如果該套房屋是在你們婚後辦理的產權過戶手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套房子同樣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你丈夫也無權收回。 因此,只要該套房屋已經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這套房子就歸你一人所有。

2、如果該套房屋是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1) 該套房屋系你丈夫婚前購買,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雖然你們已經簽訂了贈與協議,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之外,贈與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都可以撤銷贈與。

(2) 如果該套房屋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屋產權尚未發生轉移,你丈夫主張撤銷贈與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