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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怎麼寫的?

欄目: 合同違約 / 釋出於: / 人氣:2.43W

一、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怎麼寫的?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怎麼寫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根據這一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

二、合同違約損失如何界定的?

根據法律對合同違約損失的界定範圍,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並規定可得利益(預期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須是純利潤,而不包括為取得這些利益所支付的費用和必須繳納的稅收。

可得利益(預期利益)主要有兩種,一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取得對方交付的財產基礎上,利用該財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取得的預期純利潤。二是在提供勞務或服務的合同中,勞務或服務的提供者通過提供勞務或服務獲取的預期純利潤。

可得利益損失就是指受害人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上述預期純利潤的損失。如生產裝置買賣合同中買方因賣方遲延交貨而耽擱生產所遭受的生產利潤損失;買賣合同中,買方因賣方不交貨而無法轉售給已簽約的下家買主所遭受的轉售利潤損失;承包經營合同中,發包方毀約造成承包方承包經營利潤損失;服務合同中,被服務方毀約造成服務方預期利潤損失。

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是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約定的,需要違約賠償標準寫在合同中。認定合同違約損失是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具體賠償的損失是由於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害,既包括合同履行以後的可獲得利益,又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