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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破產後解除合同可以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13W

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破產後解除合同可以嗎?

一、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破產後解除合同可以嗎?

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破產後解除合同是可以的,破產管理人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別規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9)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違約的話,則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則根據協商的內容決定。

如果客戶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單方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買賣合同是可以完全實施的行為,但在協商解除時就需要保障到雙方的利益,這樣才不會引起糾紛,所以,解除合同也是有依法的,如果單方面的終止合同而導致對方受到損失,那麼是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