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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和交付是一個意思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3.07W

一、佔有改定和交付是一個意思嗎?

佔有改定和交付是一個意思嗎

佔有改定和交付不是一個意思,但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一種。財產出讓人將其特定財產讓與他人,同時又與受讓人約定債權關係並依此仍保留對該財產實際佔有的複合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條 【佔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二、交付方式有哪些?

現實交付,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

擬製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對標的物佔有的權利轉移於買受人,以代替交付實物。擬製交付又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買賣合同一經訂立生效即視為交付完成。

第二,指示交付,就是當標的物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賣人將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權利讓與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

第三,佔有改定,就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於買受人,但標的物仍由出賣人實際佔有、買受人取得的是間接佔有。

三、佔有改定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佔有改定和交付還是有區別的,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的交付行為都是現實交付,比如簽完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會配合買家及時辦理房產證的過戶登記,並且把房子交給買方,具體選擇哪一種交付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