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租房的產權屬於政府機關,居住公租房的人員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所以,公租房只能辦理承租人變更,在辦理公租房承租人變更時,需要經過產權人同意,是不可以過戶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