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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怎麼辦

欄目: 房屋買賣 / 釋出於: / 人氣:5.62K

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怎麼辦

我們知道,房子有兩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房子是使用國家的土地,是有期限的,最多70年,也可能是50年,60年。我們說的房屋所有權到期,其實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那麼,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應該怎麼辦呢?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這一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很多人覺得會有補償,土地到期了房子還是自己的。很遺憾,依照法律明顯是沒有的。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三、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所以,房屋所有權到期的,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可能不是免費的,也許會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未申請續期的,那麼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會消失。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