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了之後該怎麼辦

欄目: 房屋買賣 / 釋出於: / 人氣:3.16W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了之後該怎麼辦

一般的民用房屋產權為70年,也就是說實際使用的年限最多隻能是70年,那是不是意味著70年到期之後,國家就會收回房屋呢?到底房屋產權70年到期了之後應該怎麼辦?對此,其實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房屋產權70年到期怎麼辦

在買房後,我們會得到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其中房產證表示我們的對房屋的永久所用權,只要居住的建築物在,那麼我們對該房屋就有所有權。而土地使用權證只是表明我們房屋下面的土地擁有使用權,這種使用權通常只有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了,我們該怎麼辦呢?

1.國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房屋業主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定的補償。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便會由國家無償地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國家無需收回土地:如果國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應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②交納土地出讓金。該出讓金的價格通常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二、法律依據有哪些

《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法律對房屋產權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在不同型別的土地上面修建房屋的,此時對應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不過這並非是指房屋的產權,畢竟購買了房屋之後,那麼所有人就是享有永久產權的,而這裡的使用年限是指對房屋下面土地的使用年限,畢竟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在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需要續交土地出讓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