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資料到管理中心諮詢、申請、填寫申請表;2、中心審批後向申請人發放委託通知書;3、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5、申請人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遷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