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與房屋出售人在協商達成一致時就可以書面確定協議內容並簽署合同,這也是最能保障雙方利益的做法。先付首付,後簽署合同是對購房者不利的一種交易方式。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